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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签字卖房事后毁约 买家兴讼调解结案

来源:江南晚报 2017-06-08 10:30:00

[摘要] 去年8月以来,市区基层法院新收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数量井喷式增加,这类案件多以卖家赔钱调解结案。

卖家没看合同就签了字卖房,临到收首付款又反悔了,没想到被买家告上法院索赔12.5万元。昨天这起房屋悔卖案件在滨湖法院调解结案。去年8月以来,市区基层法院新收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数量井喷式增加,这类案件多以卖家赔钱调解结案。

4月5日,房屋中介打来电话,问蔡女士是否愿意将金色江南小区的一套房子出售。蔡女士同意了,跟买家卢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104平方米的房子以129万元卖出。“其实,我不太想卖房了,毕竟是我跟儿子的住房。”当时,合同尚未写完,蔡女士有急事,合同都没看就签字了,没拿合同、没拿定金就走了。

根据合同约定,卢先生应在5月1日前支付首付款40万元,剩余87万元贷款支付。4月12日,蔡女士陪卢先生去银行取首付款,走到银行门口就反悔了。“听朋友说,卖了房子以后再想买,就买不起了。”蔡女士不想卖房,想给卢先生1万元作为赔偿。双方多次协商,都没谈拢。卢先生将蔡女士告上滨湖法院,按合同索赔违约金即12.5万元,蔡女士懵了。

对于蔡女士的反悔,卢先生也很郁闷:当时这套房房价129万元,现在房价又涨了,除了产生的差价,银行贷款利率九折优惠也没了,“我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而二手房限购新政后,他可能买不到房子。

主审法官表示,虽然被告没收取定金,但合同签订后已生效。原告已积极为合同履行做准备。房屋买卖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不过该案中,被告没多久就毁约了。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蔡女士赔偿卢先生违约金4万元。法官提醒,房产是大额资产,买卖双方对于买卖流程、合同文本、注意事项、法律法规都应提前了解。二手房交易一般通过中介,中介良莠不齐,可能提示得不到位,合同约定也不到位,买卖双方应尽注意义务,毕竟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才是合同的主体。

去年8月以来,市区各基层法院新收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加,其中滨湖区法院的案件量名列。吴传杰法官表示,这类案件多以赔钱调解了事,卖家不愿卖房,不少房产本就涉及贷款。而买家再想贷款买房,对方不配合办理贷款手续也没办法。何况案件可能进入执行环节,买家不愿付出太多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

随着无锡二手房限购政策的出台,二手房两年内不能出售。早前买房投资的人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通过中介签好线下合同再想办证,房屋就在限购范围之内,卖家就以未满两年为借口不肯履行合同。不少买家前来咨询,看能否通过状告对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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