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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7岁少年民工重度中暑49小时后去世 “48小时”工伤认定争议多

发表于2013-07-05

6月19日,网络上出现一篇题为《未成年民工晚死1小时不算工亡 逼人早死?》的网帖。该网帖称,湖南娄底籍17岁民工陈果,在东莞市石碣镇打工时重度中暑死亡。由于陈果在发病后第49小时去世,其家属时隔20天仍未能得到赔偿。

笔者查证后发现,未成年人陈果确为中暑而死,广东省东莞市社保部门已认定其为工伤。

7月3日,陈果生前工作单位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陈果家人获赔50.2万元。

历经1个月,这起赔偿纠纷终于画上句号,但由此引起的“48小时”工伤认定争议令人思考。

 

发表于2013-07-05

哎高温作业真是要出人命的!

发表于2013-07-18

怒!!!

发表于2013-08-01

天太热了啊

发表于2013-08-01

注意防暑

发表于2013-08-21

这么规定!

发表于2013-08-21

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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