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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人才新政!最高补贴800万元,二胎家庭可优惠购买二套房

来源:无锡房天下 2022-05-12 09:27:35

[摘要] A1类人才最高享受800万元!在市级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不受限购限制!在经开区优惠购买一套人才安居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

经开区管委会发布2条重磅消息!有关人才!

A1类人才享受800万元!

在市级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不受限购限制!

在经开区优惠购买一套人才安居房

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

以下为原文:

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园区,太湖新城集团: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新时代人才工作相关要求,打造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区”最优营商环境、一流创业生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锡委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

一、适用对象

引进到无锡经济开发区,且在岗在职的高端人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相应的高端人才宜居工程政策。

(一)根据“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B、C、D类人才(详见附件),且在认定期内的;以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紧缺型高端人才。

(二)在无锡市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且在本市五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的。

在市级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可以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在无锡经济开发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政策

(一)优惠租赁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可优惠租赁区内人才公寓或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具体按照《无锡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和无锡市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二)优惠购买人才安居房。符合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优惠购买区内定期集中推出的人才安居房,具体按照《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三)给予购买普通商品房补贴。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购买区内普通商品房可申请专项补贴,具体按照《〈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发展规划〉无锡经开区行动纲领》和无锡市有关规定条款执行,可按以下标准申请执行专项补助(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1.A类人才享受200万至800万补贴额度,其中A1类人才享受800万元、A2类人才享受500万元、A3类人才享受300万元;B类人才享受60万至150万补贴额度,其中B1类人才150万元、B2类人才100万元、B3类人才60万元;C类人才享受40万至50万补贴额度,其中C1类人才50万元、C2类人才40万元;D类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锡引”工程相关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2.购房补贴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款;50万元至100万元的,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购房补助款;100万元以上的,分3年按照4:3:3比例发放购房补助款。

三、相关要求

(一)享受人才宜居工程政策的人才,须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以上多项市、区政策条件的高端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二)人才所购得的安居房、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五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连续工作未满五年离开无锡经济开发区的,应等价退还人才安居房或购房补助。擅自转租、转借、违规交易的,由房屋管理单位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享受人才宜居工程政策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宜居工程政策待遇的个人和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黑榜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意见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商人才办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docx

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4月14日

 

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区”建设,更好推进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优化高端人才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根据“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B、C类人才(具体详见《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满足以下条件:引进到无锡经济开发区且在岗在职的高端人才,在无锡市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且在本市五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的。在市级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可以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在无锡经济开发区优惠购买一套人才安居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

二、购买流程

1.根据定期集中推出的人才安居房源情况,依据本办法制订专项购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信息和价格等,经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2.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由所在用人单位在申请截止日前,向无锡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用人单位盖章的《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申请表》(附件1)、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以及高端人才证明等材料。

3.由人才办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在锡有无房产购买记录、住房信息等情况。经初审后,对符合购房基础资格的高端人才组织开展评分确认购买资格。

4.由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纪工委全程监督,对符合基础条件的高端人才,按照《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资格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依规组织开展评分并最终确认购买资格和顺位,结果报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由人才办牵头组织,按照评分细则,以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对入围人才情况进行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购房顺位;

(2)人才评分出现相同得分、相同位次的,通过摇号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3)经评分流程后,若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才数量多于该批次人才安居房源总套数,且非因本人自愿放弃而未购得定向房源的人才,在下批次集中推出人才安居房源时,享受优先顺位摇号购房。

获得人才安居房最终购买资格并成功购买后的人才(家庭),不再享受优惠租赁人才公寓和给予购买商品房补助的专项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人才安居房,所购房产仅限于家庭自住,房产归属人才名下,原则上人才安居房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抵押质押或改变使用用途,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所规定内容。

三、监督管理

1.人才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纪工委负责全过程监督。

2.有以下情形的,原房产管理单位按人才原始购房价格收回所购人才安居房:

(1)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购房资格的;

(2)高端人才认定被撤销的;

(3)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离开无锡经济开发区注册单位或企业岗位的;

(4)自购房之日起,人才擅自将住房上市交易(五年内),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抵押质押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5)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行为的。

本办法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商人才办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申请表.docx

2.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资格评分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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