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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女婿离婚后追讨装修款 法院判装修属赠与

发表于2013-05-14

  锡城女婿王默婚前帮岳父母装修了房子,离婚后要求返还装修款,但前妻李燕不肯,近日,双方为此闹上了滨湖法院。

王默与李燕是一对“85后”情侣,两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2009年2月,由于李燕的父母手上有两套旧宅拆迁安置所得的房子,两家就协商决定由王默家出资装修两套房子,等房子装修完,一套由李燕父母居住,另外一套就作为两人的婚房。当年8月,两套房子装修好后,共花了16.4万元。一个月后,王默、李燕登记结婚。但3年后,两人因夫妻关系不和而“分道扬镳”。王默称,两套房是自己在婚前出资装修的,应属于婚前财产,所以李燕应将装修款返还给他。两人闹得不可开交,最后王默将李燕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李燕及其父母则称,两套房子的装修款项并不完全是王默一人承担的,李燕的母亲也曾在监督装修时付过一部分大额款项。而且,其中一套房子是两人的婚房,其装修应属于王默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另外,装修前王默父母曾与李燕父母商定将其中一套房子的装修作为彩礼钱的一部分,实际少给付一些彩礼钱,因此,房子的装修款不应返还王默。由于双方对于两套房装修款的实际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对房屋装修的价格作出司法鉴定。经鉴定,两套房子中,婚房装修的价值为5.5万元,另一套价值3万元。法官表示,婚房装修的目的是为婚后居住,婚房的装修款应在现存价值范围内折价返还。但另一套房子装修的目的是由李燕父母共同居住使用,王默在装修时对此是明知的,应认定是王默对李燕父母的赠与。据此,法院判处李燕返还王默婚房装修5.5万元。

发表于2013-05-14

这样的闹剧实在是太多了。。。

发表于2013-05-14

话说婚前公证财产也没什么不对,只是。。。

发表于2013-05-14

只能说,这个世界走的太快了

发表于2013-05-15

女婿离婚后追讨装修款 法院判装修属赠与

发表于2013-05-15

现在法院的判决,也不晓得,依据什么来滴。。。

发表于2013-05-15

离婚后要求返还装修款

发表于2013-05-15

这个是可以请求的,

发表于2013-05-15

离婚后要求返还装修款

发表于2013-05-15

赠与是,单务,诺成,双方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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